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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就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推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王宏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推选王宏宇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忠韩建刘华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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