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联翔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3,368,07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968,924.5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30,399,145.45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08,138.6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9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原预计完成时间 |
1 | 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24,199.10 | 16,508.06 | 2023年12月31日 |
2 | 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5,000.00 | 463.19 | 2023年12月31日 |
3 |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2,000.00 | 27.17 | 2023年12月31日 |
合计 | - | 31,199.10 | 16,998.42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 预计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 预计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3 |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预计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因受下游市场及宏观环境变化的综合影响,公司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因为部分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行政手续及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导致募投公司项目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苏安弟 | 刘汶堃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