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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焊接材料、机械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增材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2………… (十六)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3、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上述规定);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但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5、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十六)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 5、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4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
5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议事规则);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计总资产30%的;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八)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公司股份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公司股份的;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十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或变更的董事人数。董事会提名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除外)。 …………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或变更的董事人数。董事会提名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10日前向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等。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提案的形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或变更的监事人数。监事会提名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监事会提交其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的,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监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等。 …………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等。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应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10日前以提案的形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或变更的监事人数。监事会提名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10日前向监事会提交其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的,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监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之前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等。 …………
7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8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除外。
9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如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10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前款所述,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 (三) 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前款所述,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 (三) 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 (四) 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 万元,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3、 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为关联方的。 本项所称“交易”除包括前述第三项所述事项外,还包括下列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 上述交易或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上限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参加投票,也不得清点表决票。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 (四) 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万元,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3、 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为关联方的。 本项所称“交易”除包括前述第三项所述事项外,还包括下列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项规定以外的财务资助事项,但是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六) 上述交易或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上限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参加投票,也不得清点表决票。
11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12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3(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确保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履行职责;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4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15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四)~(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四)~(七)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16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出面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
17第一百七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18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19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

除上述修订、相关条款序号及少量文字表述有所调整外,其他内容无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修订内容具体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司章程、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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