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黎君的履历等材料,认为该同志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黎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洪文 霍宗杰 姬云香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