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俊元、杨爱义、应展宇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