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21,108.63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俊元、杨爱义、应展宇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