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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3年5月4日),股东越超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股份数15,363,793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10.1738%。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股东越超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6,795,000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越超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自《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披露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1月21日,越超有限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46,700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3.8054%。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现将减持计划结果情况告知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越超有限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5,363,79310.1738%IPO前取得:15,363,79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减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越超有限公司5,746,7003.8054%2023/5/25~2023/11/21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29.28-47.26230,749,785.52未完成:1,048,300股9,617,0936.368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越超有限公司自《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披露日(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越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Suite2210-12,22/F Two Pacific Place,88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香港金钟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二期22楼2210-12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11月21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2023/6/28~2023/7/6人民币普通股1,026,2000.6795
集中竞价2023/7/6~2023/11/21人民币普通股1,510,0000.9999
合计//2,536,2001.6795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越超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153,2938.04789,617,0936.3684

注:本公告中数据之间的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尾数差异。

五、其他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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