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航新科技股票代码:3004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一致行动人:孙丽香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卜范胜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孙丽香 |
航新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
本报告书 | 指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卜范胜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2301081953******17 |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孙丽香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2301081956******26 |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卜范胜与孙丽香系夫妻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发生增持或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814,258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6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孙丽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12,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560%;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626,897,占公司总股本6.0972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182,058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43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孙丽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12,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56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994,69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卜范胜及其一致行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卜范胜 | 12,814,258 | 5.34161% | 10,182,058 | 4.24438% |
孙丽香 | 1,812,639 | 0.75560% | 1,812,639 | 0.75560% |
合计 | 14,626,897 | 6.09720% | 11,994,697 | 4.99997%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份2,6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股) | 占总股比 |
卜范胜 | 集中竞价(盘后定价) | 13.25 | 2,398,900 | 1.00% |
大宗交易 | 13.23 | 233,300 | 0.10% |
合计 | 13.25 | 2,632,200 | 1.1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孙丽香
2023年11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
股票简称 | 航新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卜范胜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孙丽香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前)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814,258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6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孙丽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12,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560%。合计持有航新科技股份14,626,897 股, 占航新科技股份6.0972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持有航新科技股份10,182,058 股,占航新科技股份4.24438%;一致行动人孙丽香持有航新科技股份1,812,639股占航新科技股份0.75560%,合计持有航新科技股份11,994,697股,占航新科技股份4.99997%。合计变动股数2,632,200,持股比例减少1.10%,变动后持股比例降至4.9999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方式 | 集中竞价(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不排除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发生增持或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一致行动人:孙丽香
日期: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