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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关于取消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方式为竞价方式,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8,845,694.93元,不超过17,691,389.86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40,220股-680,438股。

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其中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资金使用完毕;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9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终止回购条件,2023年11月24日为触发

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取消稳定股价方案。公司决议终止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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