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上海极谛化妆品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