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永新、刘铁根、余洋,在经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王永新 | |
2 | 刘铁根 | |
3 | 余 洋 |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