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84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股东减持,公司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00%,合计持股比例变为
9.3740%。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实”)、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出具的《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减持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6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31%。
截至2023年11月21日,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按减持计划已减持力诺特玻股份比例超过1%,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股东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合计持股比例由14.3740%下降至9.3740%,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31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1日 | |||||
股票简称 | 力诺特玻 | 股票代码 | 30118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集中交易 | 2,322,000 | 0.9991 | ||||
A股-大宗交易 | 311,500 | 0.1340 | ||||
合计 | 2,633,500 | 1.133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209,797 | 5.2536 | 10,892,997 | 4.687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209,797 | 5.2536 | 10,893,097 | 4.6870 |
合计持有股份 | 24,419,594 | 10.5071 | 21,786,094 | 9.374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419,594 | 10.5071 | 21,786,094 | 9.374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复星惟实、复星惟盈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9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0%。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 是□ 否?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2.股东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出具的《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减持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权益变动达到5%的情况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股东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共减持公司股份11,620,500股,减持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86,094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9.3740%。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日,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出具的《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减持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