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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华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0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华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华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3394号),监管工作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公司相关公告,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第9.5.3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

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四、你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7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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