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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会议材料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湘利来、湘易康、素尔康、香港尔康以及全资孙公司素康生物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扩大子公司业务规模,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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