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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20,66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8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015,019.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4,978.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3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5,984,978.59元小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52,538.0050,000.009,598.50
2偿还银行借款7,000.007,000.00-
合计59,538.0057,000.009,598.50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5,984,978.59元小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

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宜,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4、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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