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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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67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张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工融金投(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可快速有效解决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助力产业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的<增资协议>及附件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协议及其附件的签署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附件。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