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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朱耀华先生的辞职报告。朱耀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朱耀华先生原定任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耀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之前,朱耀华先生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相关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耀华先生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耀华先生辞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及监事会对朱耀华先生在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杜娇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杜娇娜女士属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公司将聘任理由以及其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杜娇娜女士自2018年至2021年9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9月公司监事会换届后,杜娇娜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杜娇娜女士此前担任过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具备相关监事任职经验,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杜娇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核查,杜娇娜女士自2021年9月离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杜娇娜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

杜娇娜女士简历:

杜娇娜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至2012年,任南昌先锋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12年至2021年,任本公司企管中心行政主管、项目主管;2018年至2021年9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至今,任本公司企管中心企管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杜娇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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