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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8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周庚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6,065,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9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6,26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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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数量29,801,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6%。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和提案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提案1 |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
提案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
提案1 | 655,793,460 | 99.9585% | 272,387 | 0.0415%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2 | 655,793,460 | 99.9585% | 272,387 | 0.0415% | 0 | 0.0000% | 通过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注3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
提案1 | 29,528,966 | 99.0860% | 272,387 | 0.9140%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2 | 29,528,966 | 99.0860% | 272,387 | 0.9140% | 0 | 0.0000% | 通过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同总体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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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朱艳婷、肖宇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