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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709,774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购买江中昌润、江中本草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购买江中昌润、江中本草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购买江中本草、江中昌润100%股权能够减少相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

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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