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3-087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德州分行”)于2023年11月22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华夏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3,000万元担保。(2)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与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铸造”)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于2023年11月22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宝泰机械、宝利铸造共同为公司在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0,000万元担保。(3)宝泰机械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德州分行”)于2023年11月23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宝泰机械为公司在浙商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15,000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
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华夏银行德州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宝泰机械、宝利铸造为公司的担保已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新园热电新增担保额度为4.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通裕重工 | 新园热电 | 90% | 67.35% | 2.10 | 0.30 | 2.40 | 2.10 | 4.50 | 6.53%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4、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7月27日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10%。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新园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注: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刘伟
4、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陆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整
5、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货物进出口;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5,313.95 | 111,061.09 |
负债总额 | 84,392.71 | 73,242.48 |
其中:银行贷款 | 14,399.15 | 6,161.82 |
流动负债 | 67,319.20 | 64,187.1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40,921.24 | 37,818.61 |
资产负债率 | 67.35% | 65.95% |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38,775.53 | 53,897.62 |
利润总额 | 4,108.58 | 5,250.75 |
净利润 | 3,102.63 | 3,973.93 |
技术进出口;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通裕重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注: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华夏银行德州分行提供的担保
1、实际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77,535.55 | 1,255,590.85 |
负债总额 | 664,099.05 | 646,219.29 |
其中:银行贷款 | 187,200.00 | 179,290.96 |
流动负债 | 344,094.18 | 335,550.4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613,436.50 | 609,371.56 |
资产负债率 | 51.98% | 51.47% |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346,137.72 | 391,114.03 |
利润总额 | 18,346.97 | 10,881.88 |
净利润 | 15,709.63 | 9,744.29 |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宝泰机械、宝利铸造共同为公司在平安银行青岛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 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
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债权人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保证人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
(三)宝泰机械为公司在浙商银行德州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1.5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华夏银行德州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新园热电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新园热电系公司持股90%的控
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新园热电其他股东众益投资因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金融机构要求的资质,因此不进行同比例担保。为保障公司利益,由被担保方新园热电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86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0.9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5.9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宝泰机械、宝利铸造与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宝泰机械与浙商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