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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梁剑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33)。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L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梁剑飞先生简历梁剑飞,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扬名商业广场总经理、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宝能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担任鸿荣源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商业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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