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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成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经审阅张成伟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张成伟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续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续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续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续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淑萍 潘立生

沈泽江 李柏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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