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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丁珍珍女士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丁珍珍女士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了解,丁珍珍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公司聘任丁珍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董黎明 徐关寿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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