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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原股份: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务。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或者豁免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第十条 除因本制度第九条所述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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