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三条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征询监事会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通过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六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