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9,311,664股,占公司总股本37.56%,可交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力佳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无 | E | 9,460,859 | 18.40% | 0 |
2 |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无 | E | 6,000,000 | 11.67% | 0 |
3 | 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无 | C | 3,800,406 | 7.39% | 0 |
4 | 夏青 | 否 | 监事 | A | 32,500 | 0.06% | 97,500 |
5 | 刘琪 | 否 | 监事 | A | 17,500 | 0.03% | 52,500 |
6 | 陈昌春 | 否 | 无 | C | 200 | 0.00039% | 0 |
7 | 余军 | 是 | 无 | E | 199 | 0.00039% | 0 |
合计 | — | 19,311,664 | 37.56% | 150,00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在公司筹备北交所上市过程中,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树勋先生作为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自愿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陈昌春作为高树勋配偶同步进行了限售。截至2023年11月29日,上述股东股票自愿限售期已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34,387,538 | 66.88%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370,100 | 2.66%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3、其他法人 | 15,662,362 | 30.46%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7,032,462 | 33.12% | |
总股本 | 51,420,000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