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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以及通讯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当赞成票与反对票数相等时,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可现场召开或以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第十五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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