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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公告编号:2023-062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13,793,211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涉及自愿

限售股东16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截止2023年10月31日持股数量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自愿限售期间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姚红伟不适用2,930,00001,000,0001.14%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1,930,000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不适用2,592,00002,592,0002.96%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0
双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3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适用2,267,18502,267,1852.59%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4吴剑叶不适用2,069,62502,069,6252.36%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5吴惠兴不适用1,500,20201,000,0001.14%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500,202
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6陈圆不适用1,080,00001,080,0001.23%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7席徐昇不适用864,0000864,0000.99%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8许任达不适用720,0000720,0000.82%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0
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9王智浩不适用534,4010534,4010.61%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10项光隆不适用500,0000500,0000.57%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11范风兰不适用400,0000400,0000.46%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0
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12范睿不适用239,9000239,9000.27%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13周兰平不适用203,9000203,9000.23%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14汪亿再不适用119,9000119,9000.14%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0

挂牌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4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15邹云昊不适用102,0000102,0000.12%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16金梅不适用100,3000100,3000.11%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因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16名股东姚红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双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吴剑叶、吴惠兴、陈圆、席徐昇、许任达、王智浩、项光隆、范风兰、范睿、周兰平、汪亿再、邹云昊、金梅分别签署《自愿限售承诺书》,做出如下承诺:限售截至2023年10月31日所持有的股份(具体锁定股票数量详见附表),亦不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转让、处置所持公司股权,不得设置股权质押担保或是其他权利限制,承诺限售期间为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3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2,930,76614.77%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36,746,89541.98%
2、个人或基金10,157,91911.60%
3、其他法人27,700,06531.65%
4、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74,604,87985.23%
总股本87,535,645100%

五、 其他情况

公司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结果,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自愿限售登记。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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