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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第八届董事会9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经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我们查阅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3、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具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拟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晋建保理申请授信额度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申请授信额度展期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展期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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