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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文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除本次调整内容以外,均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

(1)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以7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90名激励对象授予60.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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