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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进

展暨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120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并由变更后实施主体新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一、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情况

近日,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开设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设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续状态
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19630101040055588正常

截止2023年11月23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金额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1963010104006666875,875,394.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1963010104099999145,449,203.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4052475493662.39
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196301010400555880.00
合计121,324,600.25

截止2023年11月23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利息)
1年产120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34,627.7134,627.7129,529.215,098.5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57.035,057.030.005,057.03
3补充流动资金9,638.479,638.479,638.470.00
合计49,323.2149,323.2139,167.6810,155.53

截止2023年11月23日,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利息)为10,155.53万元,其中前期已签订合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工程款尾款3,037.94元、设备尾款811.69万元将继续

由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完成支付。为了加紧项目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剩余募集资金6,305.90万元(不含利息和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实际划转金额以划转当天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减去前述由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继续支付的尾款之和为准)将作为注资款由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上述两个尚未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一: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若下文未专门提及或说明,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0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圣莹、尹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323.21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等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查询、调查手续不符合乙方监管规定或制度要求、不在乙方营业时间内的除外。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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