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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所涉及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类、证券类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梁彤缨、梁丹妮、段淳林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廿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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