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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朱闻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朱闻博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战、王健、林杰、李柱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战、王健、林杰、李柱为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平 郭晋龙 傅曦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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