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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3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
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提供
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
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对子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
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银行占用额为 7,705 万元,
故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额度为 7,705 万元,占本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41%。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
宜,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
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今后,公司应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规定,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同时妥善处理已经提供的担保。
    四、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收购资产过程中,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况,其行为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五、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
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
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章程修订案》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
式、时间间隔、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能够充分重视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吴启成、项永春、王云孝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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