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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4)。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3日为授予日,以13.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35万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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