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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晓华先生、朱明园先生、张国军先生及钱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东民先生、刘阿苹女士及陈爱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授信申请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海忠、沈伟东、吴家雄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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