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海忠、沈伟东、吴家雄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