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舟山里肯”)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舟山里肯60%股权,舟山里肯主要从事医药零售连锁业务,属于医药零售行业,并已经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除此之外,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为同行业横向并购,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范 杰 | 陈 睿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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