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范 杰 | 陈 睿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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