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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根据表决结果,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根据表决结果,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62,798,41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 股的39.51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4,217,88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 股

37.50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8,580,53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 股的

2.006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8,580,83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1,424,276,254股的2.006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审议《选举乔鲁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119,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4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901,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126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审议《选举侯旭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8,940,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1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722,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5019%。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审议《选举李德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559,049,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33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832,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84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审议《选举李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055,3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3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837,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9036%。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审议《选举龙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8,840,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96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622,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6.152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审议《选举廖朝晖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517,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17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300,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5215%。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 审议《选举葛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143,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35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926,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213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审议《选举王文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197,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6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980,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02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审议《选举吕成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375,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91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57,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232%。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审议《选举李青山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279,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74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062,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6884%。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审议《选举马晓惠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8,942,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1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72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5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4.00 《关于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14,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43%;反对3,13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7,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08%;反对3,136,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4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4%。

提案5.00 《关于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6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0%;反对3,08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1,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25%;反对3,08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3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4%。

提案6.00 《关于第七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6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0%;反对3,08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1,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25%;反对3,08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3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4%。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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