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九十条 ……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 第九十条 ……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
2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应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应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 事,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 |
3 | 第一百三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4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5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