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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业务需求与资金筹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授信主体授信额度(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公司及子公司3亿元自授信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亿元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亿元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亿元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亿元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亿元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亿元
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亿元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亿元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3亿元
11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2亿元
12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亿元
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支行1亿元
合计24.5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该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最终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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