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楼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有关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2023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一是由于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包括第四季度,二是由于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了调整,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含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内,是基于公司经营计划和供应商、客户情况而预计的,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该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开展该类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岗位聘任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岗位聘任合同约定了其聘任期限、经营任务目标、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考核评价、薪酬标准与支付、履职待遇
及福利等事项,有利于规范和约束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履职。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岗位聘任合同的议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军威、吕晖、庄学敏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