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前期发生,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廷杰 唐 广 王忠明 201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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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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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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