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事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9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29人,代表股份数1,344,477,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6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333,085,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72%;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1,392,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3%。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陈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886,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7%;反对1,090,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1,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68%;反对1,090,49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3%;弃权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周鹏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323,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38,6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28%。何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牛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323,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38,61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28%。

牛鸿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323,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38,61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28%。

林茂亮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赵久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939,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3,9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60%。

赵久红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63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51,80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21%。

王兵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关易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659,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74,00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69%。

关易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林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63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51,80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21%。

林丹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陈特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临时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