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材料,结合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和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与宁夏煤业实际发生的供应链贸易业务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系市场环境变化及客户业务关系调整所致,是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王清杰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王清杰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王军朝的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情形;王军朝具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及管理经验;关于王军朝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军朝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