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孙连平:
赵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