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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15.0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为65.00万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6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10天。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78)。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117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共计1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15.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6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康股份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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