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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关于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3-06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展期金额:4.38亿元展期期限:一年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随国家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 本次借款展期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恒丰”)为本公司持股76%的联营企业(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目前,三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中储恒丰提供借款,其中:中储股份提供借款4.38亿元,该笔借款即将到期。

为了支持中储恒丰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随国家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本次借款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5K8GP9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靳春

5、注册资本:14,286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6年6月24日

7、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第二层房屋204室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6%
2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4%
3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
合计100%

10、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8,726.8874,478.31
负债总额68,184.9066,262.60
净资产10,541.978,215.72
资产负债率86.61%88.97%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84.696,265.21
净利润-3,389.40-2,326.26

(二)中储恒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浩珑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3月29日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解放北路津湾广场金谷大厦30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凌晓洁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993(商务区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上两位股东与中储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按持股比例为中储恒丰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和期限

1.1 为保证项目公司正常运营,甲方同意将未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1.2 截至2023年11月22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38,037,691.20元(肆亿叁仟捌佰零叁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现双方同意对此部分借款进行展期。

1.3 借款期限:1年。

(二)借款利率和计息

2.1借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随国家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2利息计提与支付

双方约定当期利息按季度提取,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违约责任

3.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甲方可提前收回借款,直接从乙方内部结算账户划扣借款本息或责令乙方限期归还本息、降低乙方内部信用等级,并从违约日开始以实际借款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伍违约金直至违约事由得到纠正、双方达成新的借款协议或本协议依约履行完毕。

3.3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特别授权甲方财务部可直接从内部结算账户划扣该笔借款本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中储恒丰三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有息借款。公司将加强对借款的使用监管并密切关注项目销售情况,确保其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资金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如中储恒丰违反约定义务,公司可提前收回借款,直接从其内部结算账户划扣借款本息或责令中储恒丰限期归还本息、降低中储恒丰内部信用等级,并从违约日开始以实际借款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伍违约金直至违约事由得到纠正、双方达成新的借款协议或本协议依约履行完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中储恒丰维持项目正常运转,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借款展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7亿元(含本次展期的借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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