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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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